航空用樺木膠合板--試樣選取與試件尺寸

2008-11-10來源:熱度:13015

ZB B 70005.2—87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航空用樺木膠合板(牌號為HHJ)物理力學性能測試部分有關(guān)試樣選取與試件尺寸。

2 參考標準

  ZB B 70005.1—87《航空用樺木膠合板 技術(shù)條件》。

3 取樣和試件

3.1 用作物理力學性能測試的膠合板應在卸壓24 h后按照圖1、圖2截取試樣。

圖 1

圖 2

a 順紋抗拉強度試件;b 膠層剪切強度試件;

c 含水率試件

3.2 每張膠合板試件制作的數(shù)量見下表

測試項目  
試件數(shù)量
 
三層 五層 七層 九層 十一層
順紋抗拉強度 均為3件
含水率 均為3件
膠層剪切強度 12件 18件 24件 30件

3.3 順紋抗拉強度試件見圖3,寬度b=20±0.1 mm,厚度δ為膠合板厚,寬度與厚度在工作部位的長度中心和各距中心20 mm處測量,求算術(shù)平均值,測量與計算精度為0.1 mm。

圖 3

3.4 順紋膠層剪切強度試件見圖4,表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 mm時,采用A型,剪切面長度LA=20±0.1 mm,表板厚度小于1 mm時采用B型,剪切面長度LB=10±0.1 mm,試件長100±1.0 mm,試件寬b=25±0.5 mm,槽口寬t=3.0±0.1 mm,試件鋸槽位置正反方向配置;超過三層的合板采用C型,其L值依表板厚度決定;按C型制作的試件應包括每一膠層,其中測定最中間膠層的試件數(shù)量應不少于試件總量的二分之一,剪切面長度與寬度的測量精度為0.1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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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3.5 測定含水率的試件尺寸,形狀不限,每件干重至少10 g。除凈切邊殘屑,即時稱重,否則應置于密封干凈器皿內(nèi)。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林業(yè)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yè)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市木材工業(yè)公司負責起草。參加單位:上海木材工業(yè)研究所、上海滬西木材廠、揚子木材廠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慶森。

  本標準**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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