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人造板及制品去年2月1日起實施有害物檢測

2005-02-25來源:國際商報熱度:11428
為改善和保障人類的生活環(huán)境,保護消費者和產(chǎn)業(yè)工人的健康與安全,國家質檢總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對進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增加甲醛項目的檢測。

  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實施以來,檢驗檢疫系統(tǒng)對部分進口人造板及其制品進行了抽樣檢測,發(fā)現(xiàn)甲醛含量超標嚴 重、產(chǎn)品不合格率偏高。進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主要包括:中、高密度纖維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膠合板、裝飾單板貼面膠合板、細木工板、飾面人造板(包括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實木復合地板、竹地板、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等)等。按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凡屬上述進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均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8580-2001)進行甲醛釋放量有害物質檢測。經(jīng)檢測甲醛含量超標的均不準進出口,也不準在國內銷售使用。

  據(jù)介紹,青島檢驗檢疫局將作為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首批進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專項檢測實驗室之一,負責承擔全省進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項目的檢測。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有關的進出口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外貿公司和生產(chǎn)企業(yè)應及時了解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進口或生產(chǎn)出口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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