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劉德華狀告橫林武進三家地板公司索賠50萬元

2013-05-30來源:中國江蘇網熱度:11376


    武進3家地板公司攤上大事了:香港知名藝人劉德華起訴他們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用于宣傳,要求立即消除影響,并索賠50萬元。昨天,武進法院橫林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吸引大量媒體記者旁聽。

 
  這3家公司2家位于強化木地板之都江蘇常州橫林鎮(zhèn),1家位于橫山橋。庭審中,雙方圍繞是否存在侵權事實、是否對劉天王造成損害,被告是否有主觀故意等爭議焦點展開激烈辯論。


    劉天王起訴:劇照上了包裝


  劉德華并未到場。他的委托代理人稱,2008年,劉德華發(fā)現被告一在其生產、銷售、推廣的木地板包裝及相關網站上使用他的影視劇劇照,并明確標注其姓名,遂通過其代表向被告一發(fā)出侵權警告函。之后,被告一暫停了侵權。但2012年,他們發(fā)現被告一故伎重施,除了地板,還在生產的壁紙中使用其肖像及姓名,另有2家地板廠也加入其中。


  多次溝通無效后,劉天王提起訴訟,認為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和姓名權,降低了他肖像的商業(yè)使用價值,對他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害且屢禁不止,主觀惡意明顯。


  考慮到其聲譽和地位,侵權時間長達6年,侵權產品大量銷往全國各地,在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在《人民日報》及《常州日報》公開賠禮道歉外,劉天王要求法庭收繳被告的非法所得至少72萬元,同時索賠50萬元?!跋鄬τ谒纳矸?,這只是懲戒性的賠償,數額太小了?!眲⒌氯A委托代理人說。


    被告辯稱:未給劉天王“抹黑”


  被告一、被告二請了同一名律師徐某代理。針對原告的訴請,徐律師辯稱,被告一已銷毀涉及劉德華的產品包裝,通知各代理商、經銷商撤銷相關宣傳資料,被告二只是替被告一代加工,其包裝均由被告一提供,因此,被告二不構成侵權。


  被告三提出,原告認定公司侵權的網站其實是被告一注冊、使用,網站上的產品也都是被告一的品牌,他們已就企業(yè)名稱遭盜用報警并提起訴訟。


  徐律師提出,被告一使用劉天王的劇照并非毫無來由。2008年,被告一與北京某廣告公司就使用劉天王劇照簽訂合同,是經對方授權使用,企業(yè)已為此支付72萬元。鑒于此,他認為,被告一并無主觀惡意,只是法律意識不強,在簽訂合同時審查不嚴。再說,被告一只是使用了劉德華的電影元素,不管是否構成侵權,被告使用時一直是正面的,同時也是宣傳影片,對劉德華不會產生任何負面作用,不可能對他造成巨大損失。


    法官提醒:“代言”當心侵權


  原告代理人稱,與被告一簽訂合同的廣告公司未獲得劉德華及其經紀公司授權,合同是違法、無效的,被告一不能依據這樣一份合同來主張其侵權行為合法。而事實上,劉天王被侵權很普遍,類似官司也在進行中。


  據了解,近期,劉天王劇照所涉影片的影視公司也已向我市中院起訴三被告。


  本案主審法官徐潔介紹,不管與廣告公司的合同是否合法、成立,被告一在使用中已違反約定;合同規(guī)定只能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座城市之外使用劉德華的劇照,但被告一在上海的展覽會上就使用過,還上了網。


  “本案值得很多企業(yè)以及市民警醒?!彼f,公民享有肖像權、姓名權,名人亦同,未經授權使用,就可能涉及侵權。找名人代言,一定要注意審查簽約對象是否獲得明星或經紀公司授權,即使有授權,也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履行。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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