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企業(yè)亟待E0標準游戲規(guī)則出臺

2005-12-09來源:中華工商時報熱度:11401
 

  “E0”標志地板成搶手貨

  南方網訊 現在市場上帶“E0”標志的強化木地板十分暢銷?!癊0”是代表甲醛釋放限量等級的標志。我國膠合板國家標準**起草人——中國林科院木材研究所曹正榮研究員介紹,現在的E0級是直到去年頒布的《膠合板》國家標準GB/T9846.1-9846.8-2004里面才有的甲醛釋放限量的概念。按照該標準,甲醛限量等級被分成E2、E1、E0三個級別,即E2≤5.0m g/L,E1≤1.5 m g/L,E0≤0.5 m g/L.事實上,現在“E0”已經是代表甲醛釋放量等級的通用標志了。

  據全國人造板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吳丹平介紹,即將在2005年11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造板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年會及標準審定會上,將審議浸漬紙層壓木地板的國家標準,也就是大家關注的對強化木地板國家標準的修訂,有關專家已經考慮要把E0級作為強化木地板的甲醛限量等級的標志,納入到新修訂的國家標準中。

  “E0”標志企業(yè)遭遇困惑

  2005年11月1日,某著名地板品牌的專賣店突然接到了“XX地板公司”以律師函的形式發(fā)來的一份材料。律師函的內容指出“XX地板公司”已經擁有E0商標的所有權,并要求該地板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帶有E0標志的地板,否則他們有權采取相關的法律行動。該律師函所指的是所有E0級地板的生產和經營者,這一消息不脛而走,在一定的范圍內給E0級地板的生產者、經營者甚至業(yè)戶帶來了困擾。經營了那么久的深受消費者喜愛與行業(yè)關注的E0級健康地板一夜間變成了“非法的”、“侵權的”產品。

  E0究竟怎么了?伴隨著企業(yè)的困惑,很多消費者更是云里霧里,難辨一頭霧水。

  另外,在“E0”標志企業(yè)接到律師函同時,有消息證實,發(fā)出律師函的“XX地板公司”在發(fā)函前舉行了新聞發(fā)布會,稱該公司已經擁有E0商標的所有權,對所有稱自己生產的地板為“E0地板”,將“E0”組合作為標識用于產品或包裝的行為定義為侵犯了“XX地板公司”商標專有權的侵權行為。

  一時間,E0級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以及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的新聞界均產生了困惑。E0何去何從,是公眾的資源,還是專屬的商標,一系列涉及國家標準、商標法、行業(yè)共識、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等問題被提出。大家都希望能夠為自己的問題找到答案。于是,近日一些關注E0事態(tài)的媒體組織了一場關于“E0”的研討會,特邀了制定國家有關標準的專家、商標界著名專家、E0級地板的部分生產廠家,“XX地板公司”指派的代表舉辦了這次E0主題研討。

  “E0”不能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擔任過多年國家商標評審領導工作的中華商標協(xié)會專家委員會曹葆霖主任指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1條里面的特別規(guī)定:對于涉及本商品的功用、用途、質量、主要原料、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性的指標和標志都不能作為商品注冊。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屬于公共權益的標志不能隨便作為商標注冊,商標法里規(guī)定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必須有區(qū)別性,如果是公用的標志就不能起到商標的區(qū)別作用。既然E0已經是木地板甲醛釋放限量等級的標志,就是公共標識,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防觸電符號”、“危險的警示符號”一樣是公共權益的代表,代表一類公共特性。不能把這個標志注冊后,讓別的使用者給錢,如果對方不給錢就認定是侵犯權利。

  “E0”轉讓與受讓動機遭質疑

  曹葆霖主任認為,從資料上看,該E0商標目前被內蒙古的某自然人注冊并擁有。最早的E0標準發(fā)布的時間是2004年6月22日,商標在審查期間沒有看到已經發(fā)布的E0標志,商標公示之后林業(yè)部門和有關企業(yè)等也沒有注意到其作為商標被注冊,如果當時有關部門知道膠合板有這個標志并提出來,或者公示后有人提出來,這個商標都不可能注冊成功。另外據悉,該商標正在由內蒙古的這位自然人向“XX地板公司”辦理轉讓手續(xù)。從其轉讓時間分析,動機十分明顯。在轉讓手續(xù)還沒有實質性辦好時就開始發(fā)“鄭重聲明”,在程序上是欠妥的?,F在有人把商標作為賺錢的機會,甚至作為掙錢的手段。E0如果作為標準里面一個專用符號的話,它代表能夠進入市場的甲醛釋放限量是目前**標準等級,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上都得要標這個,沒有這個標志就反映不出其產品符合這個等級。如要將其注冊為商標,則是受商標法保護的,有專用權,別人就不能用了,你要用就得簽約,給我多少錢我才能讓你用。這反映出有些人想獨占這個資源,實際上與商標法的初衷是根本違背的。

  各方期盼得到法律保護

  “XX地板公司”法律顧問認為,合法的商標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尊重。部分與會專家則認為,已有的注冊商標,不能作為要求他人禁止使用E0作為甲醛釋放限量等級標志的權利。持有人執(zhí)意主張自己的權利,屬于侵犯公共權益的范疇,將超出商標法保護的范圍,商標注冊機關有權考慮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性。曹葆霖主任認為,商標受到法律保護這是沒有疑問的,而且獨創(chuàng)性的商標會受到更強的保護,但是不夠顯著的商標,它受保護的程度是受到限制的。

  “E0”標志企業(yè)遭遇的困惑顯然會對市場、對地板行業(yè)的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消費者喜愛E0健康地板緣自他們對消費健康地板產品的渴望。據專家透露,即將出臺的新的強化木地板健康標準,E0的限量值很可能就定在E0≤0.5 m g/L的水平上。一些企業(yè)表示,企業(yè)生產E0健康地板的初衷是為了消費者,“E0”是承諾、誠信,而非用來宣傳的口號。呼吁行業(yè)盡快出臺新的強化木地板E0健康標準及其使用規(guī)則,以使擁有1.7億平方米規(guī)模的強化木地板市場走向規(guī)范、健康,并以此來推動新一輪行業(y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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