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估價漲后一個月贊比亞血檀價格還是一蹶不振

2014-09-05來源:小高說木熱度:20484


    作為除了小葉紫檀外唯一能達到紫檀木標準的木材,贊比亞血檀因其極佳的品質和巨大的潛力,自去年下半年開始在國內市場受到了極大的關注。 

    從贊比亞禁止出口和嚴厲打擊非法采伐再到其價格的大幅波動,圍繞贊比亞血檀的各類動態(tài)不斷牽動業(yè)內人士的神經,而近日,從清關公司得到消息,贊比亞血檀在海關的估價已從每立方700多美金上調至3500美金。 

    為核實此次是上調估價對這種木材的影響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我們也就此問題咨詢了紅木行業(yè)內的多名資深人士,包括一些在國內有名的“ 大玩家”,而無一例外的得到了此次上調估價雖然提升了每噸2000元左右的成本,但對此木材的市場前景來說無疑是“利好”的答復。 

    “木材未漲關稅先漲”的消息讓人始料未及,對比贊比亞血檀目前的國內售價,一些業(yè)內人士大呼“倒掛”。但以該項進口貨物在出口國市場上公開成交的價格為**估價準則的海關估價體系對贊比亞血檀估價的大幅提升無疑可以讓人嗅到了一些“信息”。 

    漲價快一個月,血檀的價格也沒見漲,具體原因是目前只有少數(shù)家具廠在使用,真正前期的銷量都是來自玩家藏家,還在2手商手上,目前一時半會血檀的價格還是不會起來。我們要理性的對待這個品種,目前已經趨向市場規(guī)范透明化,不管是進口商,中間商,還是廠家,大家都有錢賺游戲才能玩下去,所以勸大家不要過度消費。

    附-關于海關估價 

    什么是海關估價? 

    國際貿易中的貨物價格形式多種多樣,海關估價以何種價格為依據(jù),各國都有不同的規(guī)定。最通常使用的進口貨物估價依據(jù)是到岸價格。有些國家則使用離岸價格、產地價格或出口價格,也有些國家使用進口地市場價格,進口國官定價格......,或同時使用幾種價格。 

    作為估價依據(jù)的價格不等于是完稅價格。需要根據(jù)國家的估價規(guī)定進行審查和調整后才能規(guī)定為完稅價格。由于各國海關估價規(guī)定的內容不一,有些國家可以利用估價提高進口關稅,形成稅率以外的一種進口限制的非關稅壁壘。因此,國際上要求有一個統(tǒng)一的估價規(guī)定,并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國際性的海關估價規(guī)定主要有《關于實施關貿總協(xié)定第七條的協(xié)定書》,也稱《新估價法規(guī)》,另一種是《布魯塞爾估價定義》。在烏拉圭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中,貨物貿易談判組最惠國協(xié)議與安排小組召集各參加方的海關專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對關于實施總協(xié)定第七條《海關估價守則》的協(xié)議草擬了一份海關當局有理由懷疑進口商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事項的文本。、 

    可供選擇使用的估價方法 

    守則規(guī)定了6種可供選擇的估價方法,海關在使用時,應嚴格按以下順序:只有當按照**種方法無法有效地作出估價時,才選擇第二種方法,以此類推。但可以在第四與第五種方法之間任選。具體6種方法為: 

    (1)實際成交價格(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出口到進口國對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格,這通常是發(fā)票上的價格,但也并非總是如此。 

    (2)相同產品的成交價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是指與應估商品同時或幾乎同時出口到同一進口國銷售的同類商品的價格。所謂相同產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質量、信譽。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別的其它貨物,不妨礙被認為符合相同產品的定義。如果具有兩個以上相同產品的成交價格時,應采用其中**者來確定應估商品的關稅價格。 

    (3)類似商品成交價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是指應估商品同時或幾乎同時出口到同一進口國銷售的類似商品的成交價。所謂類似商品就是盡量與應估商品比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樣的材料制造,具備同樣的效用,在商業(yè)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確定時應考慮包括該貨物的品質、信譽、現(xiàn)有的商標等。 

    (4)倒扣法。是以進口商品,或相同、類似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時的價格為基礎減去有關的稅費后所得的價格。倒扣的項目有代銷傭金、銷售利潤和一般費用、進口國國內的運費、保險金、進口關稅和國內稅等。 

    (5)估算價格(Computed Value)。是以制造該進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產費、運輸和保險費用等成本及銷售進口商品所產生的利潤和一般費用為基礎進行估算的完稅價格。 

    (6)順序類推法。當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確定海關估價時,應通過采用與本協(xié)議的原則或總協(xié)定第七條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進口國可得到信息的基礎上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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