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明晰林地權屬

2006-06-28來源:四川日報 熱度:11792
  集體和個體林木林地產權流轉不受審批限制
  本報訊 (記者夏先清實習生陳希)對人工林撫育間伐,采伐林木胸徑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不納入木材生產計劃;對農民在“四旁”、自留地和非林業(yè)用地中生產的木材,采伐時間和采伐方式由農民自主確定,允許依法上市銷售。達州市林產權制度改革近日在全省率先掀起“蓋頭”。
  該市計劃用三年時間,完成近400萬畝集體林林權下戶改革,將森林、林木、林地權屬都落實到所有者身上,并頒發(fā)林權證予以確認。對確因不宜分戶經營的集體林和國、社合作造林,實行“一事一議”,尊重農民意愿,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經營形式,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
  在明晰林木林地權屬的基礎上,允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和景觀資源依法抵押、轉讓、拍賣和作為合資、入股的資本;鼓勵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合理流轉;鼓勵社會各種投資主體采取承包、租賃、購買等方式,取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和景觀資源開發(fā)權,大力發(fā)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林業(yè)。集體和個體所有的林木林地產權流轉不受審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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