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原林業(yè)局長亂辦木材運輸證 國家林業(yè)局督辦此案

2007-04-30來源:楚天都市報熱度:11690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鐘楠江漢)身為林業(yè)局局長,卻違法為外省木材販子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案驚三省。本月中旬,仙桃法院對這樁國家林業(yè)局掛牌督辦的大案作出一審判決,仙桃市林業(yè)局原局長周遠華因濫用職權,被判刑1年,緩刑1年。

  2006年,經過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森林公安機關共同努力,由國家林業(yè)局掛牌督辦的“5·17”特大跨省非法買賣林木運輸證案查處獲得重大突破,經過調查證實:自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仙桃市林業(yè)局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法犯法,內外勾結,為湖南省岳陽市木材販子黃某非法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1000余份,嚴重擾亂了三省的木材運輸管理秩序,造成了森林資源嚴重破壞。

  該案當年被國家林業(yè)局掛牌督辦,國家林業(yè)局專文要求依法嚴肅追究有關涉案人員刑事責任,省檢察院和省林業(yè)局對該案高度重視。

  2006年8月,湖北省林業(yè)公安部門向仙桃市檢察院移交此案。當年11月,仙桃市林業(yè)局原局長周遠華、原副局長周方新因涉嫌濫用職權被逮捕。

  仙桃法院審理認為:周遠華、周方新濫用職權辦理運輸證,致使大量非法木材合法化,擾亂了國家林政管理秩序,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給國家造成的直接損失難以估量,其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足以認定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本月14日,仙桃法院對兩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周遠華、周方新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周遠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周方新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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