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2017-03-24來源:中華建筑報熱度:17123

3月15日,財政部印發(fā)《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明確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為切實減輕企業(yè)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通知》**條明確:取消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zhí)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通知》 第四條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yè)發(fā)展。

《通知》第七條明確:4月1日起,《財政部關于征收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的幾項規(guī)定》(〔64〕財預王字第380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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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