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yè)局里,挖出一條"蛀木蟲"

2017-05-08來源:湖南日報熱度:16508

“作為縣林業(yè)局的領導,他本應是守護森林健康的衛(wèi)士,卻逐步墮落成一條蠶食樹木的‘蛀蟲’?!?

這是寧鄉(xiāng)縣紀委對該縣園林管理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鄭澤良違紀案的點評。據了解,“落馬”時,鄭澤良從縣林業(yè)局調到縣園林管理局任局長僅幾個月。今年1月,他經法院一審獲刑2年并處罰金,終嘗苦果。

近日,寧鄉(xiāng)縣紀委向記者披露了該案案情。經查,2011年至2015年,鄭澤良任寧鄉(xiāng)縣林業(yè)局副局長期間,不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幫助”他人承攬綠化工程,還虛構綠化工程,自行套取項目資金,甚至將自家建房的民工工資也放在公家綠化項目工資中虛列報支。他就像園林里的一條“蛀木蟲”,“蛀食”著寧鄉(xiāng)的花草樹木。

損公肥私“蛀食”綠化工程

2012年,在寧鄉(xiāng)舉行長沙首屆自然生態(tài)博覽會及灰湯旅游節(jié)期間,鄭澤良不按正常程序,將部分擺花項目交給了套用他人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唐某。

盡管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備承攬資格,鄭澤良仍然違反相關規(guī)定,讓唐某順利中標。之后,唐某為了感謝鄭澤良給予的“關照”,送給鄭澤良10萬元。

這并不是鄭澤良**次利用職務之便,在綠化工程上為別人提供“幫助”。早在2010年,鄭澤良在寧鄉(xiāng)縣豪德市場購買門面時,就向做綠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萬元,其后并未歸還。

“后來,鄭澤良打電話說要還錢,但一直沒拿錢來。因為我做的東花公路綠化項目還需要他幫忙,就告訴他這錢就不用還了。鄭澤良之后也沒有還錢。”肖某回憶說。

2011年,肖某通過鄭澤良承包了東花公路的部分綠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來補簽的,也沒有經過招投標等程序。之后,為了感謝鄭澤良在項目中的“關照”,肖某特地邀請鄭澤良到休閑城洗腳,當場又給他送了10萬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樣。2011年,鄭澤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攬東花公路的部分綠化工程,并在工程實施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予以“關照”。2015年6月,鄭澤良打電話聯系姚某,讓他拿58800元稅務發(fā)票到辦公室來,稱要把這筆錢用于協(xié)調。之后,姚某將報銷的錢交給了鄭澤良。

除了從日?!瓣P照”中撈錢,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鄭澤良還以虛構合同、虛開發(fā)票等方式,在寧橫公路等綠化項目中套取國家資金44672元,據為己有。

自家建房子,用公款給小工發(fā)工資

2012年,鄭澤良在老家建房,請了在縣林業(yè)局自營綠化項目中栽樹的周某三人做小工。

在發(fā)工資時,周某等人卻接到電話,讓他們把為鄭澤良工作的工時報給縣林業(yè)局。

周某回憶,2012年年底,鄭澤良給他們分別打了領條,就是給鄭澤良建房的工錢。之后,周某等三人分別拿到了10662元、9410元、12600元。

原來,在支付周某三人工資時,鄭澤良私自將周某等人的工錢共計32672元在縣林業(yè)局自營綠化項目民工工資中虛假報支,用公家的錢“補貼”了自己私人的支出。

2012年,鄭澤良還通過虛增他人工程款的方式,套取1.2萬元。當時劉某承包了部分寧鄉(xiāng)縣林業(yè)局寧橫公路綠化工程挖穴整地工作,靠著開挖機整地獲得了7萬多元的工錢。后來,鄭澤良找到他,讓他多開1萬多元發(fā)票報銷。后來,劉某將多報的1萬多元交給了鄭澤良。

聽到“風聲”趕緊退錢,“紀”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下半年,鄭澤良聽到“風聲”,得知寧鄉(xiāng)縣紀委正在調查自己,擔心被查處,遂于2015年12月下旬退給肖某20萬元,退給唐某10萬元,退給姚某58800元。

“紀”網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月,鄭澤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7月,寧鄉(xiāng)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給予鄭澤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1月19日,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澤良犯受賄罪、貪污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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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