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特急通知 10月起進出口木制品有新規(guī)

2007-10-16來源:中國建材報熱度:11386
    目前我國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面臨著嚴峻的形勢,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加強進出口木制品、家具有毒有害物質檢測工作的有關要求,日前,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fā)出特急通知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對列入目錄內的進出口木制品和出口家具的檢驗監(jiān)管工作,從2007年10月1日開始,對該類商品實施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項目的抽查檢測,重點是檢測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家具的安全性能。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通知要求,檢驗檢疫機構的抽查范圍主要是列入目錄內HS編碼4410—4412、4413-4421、4501—4504、4601—4602項下的進出口木制品和HS編碼9401—9403項下的出口家具。其中包括各種材料制成的家具、高(中)密度纖維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裝飾單板貼面人造板、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強化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實木地板、竹地板、家用木制品及其它制成品。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木制品將按照我國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和評定;對出口木制品和家具按照輸入國的相關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和評定,輸入國沒有相關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的,按照我國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和評定。檢測項目主要包括:甲醛、防腐劑五氯苯酚、砷、重金屬鉛、汞、鎘、鉻以及家具安全性能、燃燒性能等涉及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方面的項目。

    檢驗檢疫機構在受理進出口木制品和出口家具報檢時,將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該批貨物質量合格的符合性聲明。對列入目錄內HS編碼為4412項下的進口木制品實施批批檢驗;出口木制品抽查比例不少于報檢批次的10%%,對不能提供CNAS認可實驗室出具質量合格檢測報告的報檢批次實施批批檢驗。對列入目錄內除HS編碼為4412項下以外的其它進出口木制品和出口家具的抽查比例不少于報檢批次的5%%;對出口歐美地區(qū)的木制品和家具嚴加抽查。抽查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進行,原則上同一生產企業(yè)、同一批次原材料、同一生產工藝、同一輸入國、同一合同的產品為一抽查批。

    檢驗檢疫部門要求各有關生產企業(yè)應強化質量、安全、環(huán)保和衛(wèi)生意識,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重點加強原材料、生產工藝、成品等關健控制點的管理,同時應有效開展對進出口木制品、出口家具的有毒有害物質和安全性能的檢測工作,以有效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避免發(fā)生因國外退貨而遭遇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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