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下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補助費15.8億元

2007-12-27來源:國家林業(yè)局發(fā)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熱度:11788

    為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根據(jù)《財政部關于下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jīng)費的通知》(財農[2007]359號),中央財政下達給福建、江西、遼寧等14個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補助費15.8億元。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jīng)費是對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所需支出的專項補助,用于:(1)外業(yè)勘測支出:包括聘請技術人員、踏界劃定四至、勾圖、確定明顯標志物等;(2)林權糾紛調處:包括戶與戶、村與村、鄉(xiāng)(鎮(zhèn))與鄉(xiāng)(鎮(zhèn))、縣(區(qū))與縣(區(qū))、市(州)與市(州)之間的林權糾紛調處;(3)內業(yè)支出:包括附圖、附表繪制、公示、登記臺帳、簽定合同等;(4)檔案管理支出:包括搜集、整理、歸檔及相關設備購置等;(5)培訓支出:包括對林改工作人員、技術人員、鄉(xiāng)村干部、村組林改工作小組、農民的政策和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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