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抽查20批次兒童床(嬰兒床) 6批次不合格

2022-08-18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熱度:9046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兒童床(嬰兒床)監(jiān)督抽查情況。

針對消費者投訴、舉報集中及質量問題較多的產品,近期,市市場監(jiān)管局集中執(zhí)法力量對浦東、靜安、黃浦等6個區(qū)域8家企業(yè)和百聯(lián)、天貓、京東3個網絡交易平臺銷售的20批次兒童床(嬰兒床)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經檢驗,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0.0%。不合格項目涉及3項安全性指標:結構要求、床鋪面要求、旁板和床頭要求,以及2項功能性指標:標志和木材名稱。

一是結構要求不合格,有1批次。百聯(lián)全渠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i百聯(lián)銷售的標稱由安徽呵寶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牌家用童床(型號規(guī)格:HP618,1040mm×610mm×940mm),床頭旁板存在直徑7mm的孔,深度大于10mm(標準要求深度應不大于10mm),與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嬰幼兒活潑好動,如果存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孔,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將手指插入這些孔中,進而卡住造成傷害;另外該批次旁板和床頭要求也不合格,旁板部分板條之間的距離實測小于45mm(標準要求應為45mm~65mm),與標準要求不符。嬰兒床旁板和床頭上的孔或兩個結構部件之間的距離需適宜,過大或過小的距離都可能導致使用者的頭、手、胳膊、腿等身體部位被困在這個空隙之內,存在安全隱患。

二是床鋪面要求不合格,有1批次。上海嬰琪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在天貓銷售的標稱由舒城宏遠兒童用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或供貨)的“”牌家用童床(型號規(guī)格:YJL808),床鋪面相鄰兩根板條之間間隙大于60mm(標準要求60mm的錐形頭應不可能穿過床鋪面的相鄰兩根板條之間的間隙),與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床鋪面是嬰兒床的重要部件,如果床鋪面與旁板之間、床鋪面與床頭之間、床鋪面上相鄰板條之間的間隙過大,容易導致嬰幼兒的手、胳膊、腿等身體部位被困在這個空隙之內,造成危險。

三是木材名稱不合格,有3批次。如上海子咖科技有限公司在月星環(huán)球港銷售的標稱由浙江一舉木業(yè)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 ”牌帕克萊拉嬰兒床(家用童床)(規(guī)格型號:QJA002-A,1250mm×698mm×846mm),木材名稱企業(yè)明示為櫸木,實測是水青岡。木材名稱標識不準確或不規(guī)范,易誤導消費者。

四是標志不合格,有5批次。如上海哲雄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在嘉里中心(南京西路)銷售的標稱由型堡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 嬰兒床(家用童床)(型號規(guī)格:1200mm×700mm×945mm),永久性標志標準號缺失(標準要求童床應具有以下內容的永久性標志:產品名稱、注冊的商品名稱和制造廠、批發(fā)商或零售商的注冊商標,以及識別制造廠的附加手段;適用標準號和日期;在童床旁板上,于旁板頂部下方至少200mm處,以表明床墊**高度或厚度的一條線或其它標識;也可以以文字說明床墊所允許的**高度或厚度)。標志缺乏的童床無法永久性地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利于消費者的正確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由于嬰幼兒安全防范意識較低,相應的標志可以提醒監(jiān)護人注意和規(guī)避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的安全。

根據抽查結果,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移交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同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應關注產品介紹中有沒有提及產品執(zhí)行的強制性標準QB2453.1-1999 《家用的童床和折疊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應選購標注該標準的產品。

二、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應檢查外露邊棱和凸出部分是否經過倒角,是否有毛刺和刃口;具有側翻旁板的產品,可提起側翻旁板查看是否能自動嚙合;床鋪面高度可調節(jié)的產品,檢查調節(jié)方式,應選擇需用工具才能調節(jié)高度的產品;對于安裝腳輪的產品,需關注是否有鎖定裝置,應至少有2個腳輪能被鎖定;同時鎖定裝置要比較牢固可靠,可在鎖定的情況下將床轉一圈,檢查鎖定裝置是否失效;檢查是否存在直徑>7mm,深度>10mm且不滿足12mm~25mm和45mm~65mm之間的孔,尤其是床鋪面高度調節(jié)的預制孔,避免選購具有此種類型孔的產品。

三、選購兒童床(嬰兒床)時,應關注床鋪面、旁板和床頭。對明示適用于不能坐起的兒童床(嬰兒床),在床鋪面處于**位置時,床鋪面上方至旁板和床頭**位置的上側邊距離應>300mm;適用于能坐起的兒童床(嬰兒床),床鋪面**位置至旁板和床頭**位置的上側邊距離應>300mm,床鋪面**位置至旁板和床頭**位置的上側邊距離應>600mm;床鋪面與旁板、床鋪面與床頭間的間隙應<25mm,床鋪面相鄰板條間間距應<60mm;旁板和床頭兩個結構部件(板條)之間距離應為45mm~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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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