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木鋸材
LY/T 1184—95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橡膠木鋸材的尺寸、分等、缺陷限度、防腐和干燥質(zhì)量等技術(shù)要求、檢驗方法與規(guī)則、運輸及貯存條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制作家具、地板、門窗、室內(nèi)裝飾、工藝品和兒童玩具等的橡膠木鋸材。
2 引用標準
GB 449 鋸材材積表
GB 4817.1 闊葉樹鋸材 樹種、尺寸、公差
GB 4822.2 鋸材檢驗 尺寸檢量
GB 4822.3 鋸材檢驗 等級評定
GB 4823.2 闊葉樹木材缺陷 名稱、定義和對材質(zhì)的影響
GB 4823.3 闊葉樹木材缺陷 基本檢量方法
GB 6491 鋸材干燥質(zhì)量
GBJ 5 木結(jié)構(gòu)設計規(guī)范
3 技術(shù)條件
3.1 尺寸
按GB 4817.1執(zhí)行,但長度允許有0.5~1.0 m或由供需雙方同意的其他尺寸。長度按0.1 m進級。
3.2 尺寸公差
按GB 4817.1(表2)執(zhí)行。
3.3 分等
普通用橡膠木鋸材分一、二、三等,缺陷允許限度見表1,缺陷計算起點見附錄A(補充件)。
表 1 缺陷允許限度
缺陷名稱 | 計算方法 | 允許限度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活 節(jié) | **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
20% |
40% |
不限 |
任意材長1 m內(nèi)的個數(shù)不得超過 (不足1 m時以全長計) |
3個 |
5個 |
不限 | |
死 節(jié) | **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
10% |
20% |
30% |
任意材長1 m內(nèi)的個數(shù)不得超過 (不足1 m時以全長計) |
1個 |
2個 |
4個 | |
腐 朽 | 面積不得超過所在材面面積的 |
不許有 |
不許有 |
10% |
整個材面上塊數(shù)不得超過 |
不許有 |
不許有 |
2塊 | |
藍 變 | 面積不得超過所在材面面積的 |
不許有 |
5% |
20% |
整個材面上塊數(shù)不得超過 |
不許有 |
4個 |
6個 | |
針孔蟲眼、小蟲眼 |
在寬材面上任意200 cm2樣方內(nèi)不得超過 |
5個 |
10個 |
不限 |
大蟲眼 |
任意材長1 m內(nèi)的個數(shù)不得超過 (不足1 m時以全長計) |
不許有 |
1個 |
4個 |
干材蟲害 |
逐件檢查有無為害癥狀 |
不許有 | ||
髓 心 | 斷面內(nèi) |
不許有 |
不限 |
不限 |
在寬材面上髓心長不得超過材長的 |
不許有 |
20% |
不限 | |
內(nèi)夾皮 |
在寬材面上內(nèi)夾皮長不得超過材長的 |
不許有 |
20% |
不限 |
鈍棱 |
最嚴重的缺角尺寸,不得超過材寬的 |
不許有 |
10% |
30% |
彎 曲 | 橫彎**拱高不得超過水平長的 |
0.5% |
1% |
2% |
順彎**拱高不得超過水平長的 |
1% |
2% |
3% | |
斜 紋 |
傾斜高度不得超過水平長的 |
10% |
20% |
不限 |
干 裂 | 縱裂長度不得超過材長的 |
10% |
15% |
30% |
內(nèi)裂 |
不許有 |
3.4 防腐質(zhì)量
3.4.1 橡膠木鋸材必須防腐處理,禁止用未經(jīng)防腐的鋸材生產(chǎn)木制品。
3.4.2 橡膠木防腐劑應具有防腐、防蛀、防真菌變色和防霉四項功能。為防止和控制防腐劑對木制品及環(huán)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應優(yōu)先選用硼化物或其他低毒、無色、無氣味的防腐劑,家具和工藝品用材不宜使用含有氧化砷或五氯酚及其鈉鹽的防腐劑,兒童玩具用材還應符合有關(guān)衛(wèi)生標準。
3.4.3 防腐劑應有足夠的吸收量和透入度,吸收量根據(jù)防腐劑的特性及木材用途決定,透入度視鋸材厚度而異,厚度≤40 mm,應全部滲透;厚度>40 mm,透入度不少于20 mm,或截面積滲透80%以上。
3.4.4 橡膠木的木結(jié)構(gòu)防腐質(zhì)量要求按GBJ 5有關(guān)條款執(zhí)行。
3.5 干燥質(zhì)量
橡膠木鋸材防腐處理后必須迅速干燥,及時窯干到使用含水率或使用地區(qū)的平衡含水率以下。干燥質(zhì)量按GB 6491二級干燥指標執(zhí)行。未窯干的橡膠木鋸材不宜遠道運輸。
4 檢驗方法與規(guī)則
4.1 尺寸檢量
按GB 4822.2執(zhí)行,但以干燥后檢量的尺寸為準。若用戶自行干燥,仍以鋸割當時檢量的尺寸為準。
4.2 材積計算
按GB 449查定或按其體積公式計算。
4.3 等級評定
按GB 4822.3執(zhí)行,但以干燥后評定的等級為準。若用戶自行干燥,也允許在鋸割當時評定。
經(jīng)供需雙方同意,也允許采用較佳面分級,并在合同書上注明“較佳面”字樣〔見附錄C(參考件)〕。
4.4 防腐質(zhì)量檢驗
4.4.1 吸收量
防腐處理前從同一批鋸材中任意抽取同樣規(guī)格的10塊鋸材,用鋼卷尺量其長、寬、厚、稱重,防腐處理后再稱重,用下式計算吸收量:
式中:R── | 防腐劑吸收量,kg/m3; |
G1── | 防腐前重量,kg; |
G2── | 防腐后重量,kg; |
C── | 防腐劑溶液百分比濃度,%; |
L── | 檢驗板長度,m; |
W── | 檢驗板寬度,mm; |
T── | 檢驗板厚度,mm。 |
吸收量檢驗只在型式檢驗時進行。
4.4.2 透入度
在同一批防腐處理的木材中,取厚度相同的鋸材,用梅花點法抽取5塊檢驗板,編號,離端頭20 cm處用空心鉆取木芯,或鋸斷,取一塊厚度為1 cm的橫斷面作試片,木芯或試片應避開節(jié)子、傷疤、內(nèi)夾皮和髓心,木材紋理正常。放在電熱干燥箱內(nèi)干燥,80℃,2 h,然后在木芯或試片上由內(nèi)向外涂顯色劑。根據(jù)顯示的顏色,測量其透入度,以mm表示,或計算其滲透面積占整個橫斷面面積的百分比。各種防腐劑使用的顯色劑及顯示的顏色均不同,硼化物防腐劑的顯色劑見附錄B(補充件)。
4.5 干燥質(zhì)量檢驗
按GB 6491進行。
4.6 出廠檢驗
產(chǎn)品出廠前由生產(chǎn)廠的質(zhì)檢員按本標準或合同規(guī)定抽樣檢驗。檢驗項目為尺寸、缺陷、防腐劑透入度和木材含水率。對不合格項目應加倍復檢,復檢符合要求作合格品;否則判為不合格品。尺寸超過公差時應改鋸或由供需雙方議定解決。缺陷超過允許限度時,可降等處理;防腐劑透入度和木材含水率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時,應重新處理,經(jīng)復檢合格后才允許出廠。合格產(chǎn)品應出具質(zhì)量合格證。
5 運輸與貯存
5.1 運輸與貯存橡膠樹鋸材必須防潮、防雨淋、防曝曬。
5.2 不得與易燃品或食品放在同一貨倉或集裝箱內(nèi)。
附 錄 A
缺陷計算起點
(補充件)
A1 缺陷的基本檢量方法按GB 4823.3執(zhí)行,但根據(jù)橡膠木鋸材的用途和國外先進標準,有些缺陷的計算起點應降低。藍變和髓心等缺陷在普通闊葉樹鋸材上可以不計算,但在主要作家具用材的橡膠木鋸材上應按等級限制。為此,對下列缺陷的計算起點規(guī)定如下:
a. 死節(jié)直徑5 mm;
b. 活節(jié)直徑15 mm;
c. 內(nèi)夾皮寬2 mm,長20 mm;
d. 藍變及腐朽面積500 mm2;
e. 小蟲眼及針孔蟲眼任意200 cm2樣方內(nèi)5個;
f. 髓心長度50 mm;
g. 非貫通裂紋寬度2 mm。
附 錄 B
硼化物防腐劑透入度檢驗方法
(補充件)
B1 試劑
B1.1 1.0%姜黃素粉乙醇浸提液。
B1.2 5.0%水楊酸溶液,將6 g水楊酸溶于20 mL濃鹽酸內(nèi),再加100 mL乙醇溶解。
B2 檢驗程序
先在試片(或木芯)上由內(nèi)向外均勻地噴涂姜黃溶液,讓其自然干燥,然后以同樣方法噴涂水楊酸溶 液,稍停片刻,在15 min之前根據(jù)顯示的顏色評定透入度。
B3 結(jié)果評定
顯示褐色、暗紅或鮮紅者為硼化物滲透區(qū),顏色越鮮紅,硼化物含量越高,仍保持黃色者無滲透區(qū)。用鋼卷尺測量,量至暗紅至褐色與黃色交界線,以mm為單位,不足1 mm舍去。
B4 適用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硼酚合劑及TWP防腐劑。
附 錄 C
術(shù) 語
(參考件)
C1 防腐橡膠木
應用木材防腐劑處理的橡膠木,具有抵抗菌類及昆蟲為害的性能,延長使用年限,但基本不影響其原有的物理力學性質(zhì)。
C2 較佳面分級法
板材分級時以缺陷較少的一個寬材面為依據(jù),其相反一面的材質(zhì)要求可降低一級。
C3 干材害蟲
包括粉蠹、長蠹、竊蠹和家天牛,常統(tǒng)稱為粉蠹甲蟲,為害已經(jīng)干燥的鋸材及正在使用的木制品,是橡膠木的毀滅性害蟲。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鋸材分技術(shù)委員會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振華、雷斌、姚永文、羅忠文、莫純強、陳德麟、車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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