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議院法案限定家具甲醛排放量

2010-06-28來源:中國建材第一網熱度:12325

    美國國會眾議院能源及商業(yè)委員會于5月26日通過兩份法案,假如法案成為法例,對復合木制品及水管出口商將有很大影響。兩份法案均以加州現行的相關法例為基礎。

   《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H.R.4805)就在美國供應、銷售或制造的硬木膠合板 、中密度纖維板 及碎料板訂立全國甲醛釋放標準。參議院環(huán)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于4月19日通過類似法案(S.1660),預料國會將于今年內審批有關法例。

    眾議院法案提出的甲醛釋放標準概述如下:

    帶單板核心的硬木膠合板,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05。

    帶復合核心的硬木膠合板,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08,立法180天后開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05。

    中密度纖維板,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21,立法180天后開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11。

    薄身中密度纖維板,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21,立法180天后開始生效,直至2010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13。

    碎料板,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18,立法180天后開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09。

    當局會按照測試方法ASTMIE-1333-96(2002),或在某些情況下按照ASTMD-6007-02進行季度測試,以確定產品是否符合上述釋放標準。品質控制測試會根據ASTMD-6007-02、ASTMD-5582或其他法定測試方法進行。上述釋放標準不適用于若干類木制品,其中包括硬板、標準PS1-07中注明的結構膠合板、標準PS2–04中注明的結構單板、標準ASTMD5456–06中注明的結構復合木材 、刨花板 、標準ANSIA190.1–2002中注明的膠合層積木材等。

    美國環(huán)保署須于2013年1月1日前頒布規(guī)例,以確保產品符合上述建議中的釋放標準,并須與美國海關、海關邊境保護局及其他合適的聯邦部門協(xié)調合作,在同年7月1日前修訂現行進口規(guī)例,以確保符合釋放標準。

    另外,美國眾議院能源及商業(yè)委員會通過法案,規(guī)定水管濕面的含鉛量上限由8%收緊至加權平均0.25%。法案并修訂在喉管、焊料及焊劑中使用鉛的規(guī)例,注明該含鉛量限制不適用于專用于非飲用服務的喉管及喉管裝置,例如制造活動、工業(yè)加工、灌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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