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皮原木進口時須申明

2011-06-13來源:魚珠木材網(wǎng)熱度:11412

    寧波口岸常年有原木進口,今年前5月進口原木已逾8萬立方米,涉及木材進口企業(yè)40余家。檢驗檢疫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xiàn),部分去皮原木在入境報檢時所提供的《植檢證書》上未申明無樹皮,部分去皮原木在輸出國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后才出運。以上情形不符合我國植物檢疫的要求,難以順利報檢;同時,這也屬過度檢疫除害處理,無形之中增加了貿(mào)易雙方的貿(mào)易成本。

    由于林木有害生物容易滋生于木材的樹皮當中,因此樹皮的有無與有害生物的風險高低有直接關聯(lián),所以去皮原木與帶皮原木在進口時的要求不同。根據(jù)我國植物檢疫要求,去皮原木在進口時,須在遞交給檢驗檢疫部門的輸出國官方《植檢證書》上申明“無樹皮”,但對輸出國是否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則未做強制性要求。因此,原木進口商應多加關注我國的該項要求,這樣既可避免過度除害處理,又能順利報檢入境。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yè)用戶注冊發(fā)布,本網(wǎng)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lián)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wǎng)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