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包裝有新規(guī)定 木質包裝不合格貨物無法出口

2005-01-24來源:熱度:11386
寧波日報訊(記者張燕通訊員朱朝陽)出口商品不僅本身要質量過硬,而且它的木質包裝也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否則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這是昨日記者從寧波檢驗檢疫部門了解到的。
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在國際間傳播蔓延,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識。目前,歐盟、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已采納該標準并將于2005年3月1日起陸續(xù)開始實施,將來會有更多的國家采用該國際標準。對于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木質包裝,進口國家或地區(qū)將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處理、銷毀、拒絕入境等措施。為使我國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qū)的檢疫規(guī)定,避免經(jīng)濟損失,日前,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林業(yè)局發(fā)布聯(lián)合公告,要求從今年3月1日起實施新的《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該《辦法》規(guī)定,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按規(guī)定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并加施專用標識。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抽查檢疫,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準出境。
特別提醒
目前,寧波地區(qū)出口貨物帶木質包裝每年有近萬批,而從2005年3月1日起,這些木質包裝是否安全將關系著“寧波貨”是否能順利地進入進口國,而不會造成如滯港、退貨等損失。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使用木質包裝的出口企業(yè),盡可能使用人工合成或者經(jīng)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等),或者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加施標識的合格的木質包裝(包括木箱、木托、木框、木桶、木楔、木軸、墊木、枕木、襯木等),以免造成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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